本監COVID-19疫情相關防疫資訊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2-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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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COVID-19疫情相關防疫資訊
一、本監收容人疑似COVID-19感染者之處置:
收容人若出現疑似COVID-19感染症狀時,則進行快篩檢驗。經快篩呈陽性確診者予以專區隔離照護,並與密切接觸者及非密切接觸者分區隔離,禁止收容人非必要之跨區移動。
二、本監收置COVID-19確診收容人隔離專區照護規劃:
(一) 專區收容對象:COVID-19確診者。
(二) 以同日確診者收容於同一舍房為原則:
惟為利專區舍房調度,視情形將前後2日確診者收住同一房,進行管控隔離照護至少7日,則調離隔離專區,進行自主健康管理7日,無須採檢可解隔離。
(三) 確診者於確診當日安排培德醫院視訊診療,由醫師評估病情並開立藥物治療。
(四) 照護專區措施:
- 每一舍房均備血氧機、血壓計及體溫測計等醫療用品,供收容人每日早晚量測,自我觀察健康狀況或症狀變化,並詳實記錄體溫及健康狀況,依醫囑服用藥物。
- 收容人有下列症狀時,即儘速安排就醫:血氧下降(<94%)喘或呼吸困難、持續胸痛、胸悶、意識不清、皮膚或嘴唇或指甲床發青、持續發燒(體溫>38℃)之情形下,心跳>100次/分鐘、無法進食、喝水或服藥、過去24小時無尿或尿量顯著減少。
- 專區以「一次性餐具」供應伙食,避免餐具交叉感染風險,所有物品應與其他場舍全面區隔使用。
(五) 解除隔離照護之條件:確診隔離滿14日。
三、密切接觸者隔離觀察專區規劃與處置:
(一) 專區收容對象:
收容人與確診個案於症狀發生前2日至隔離前有密切接觸(如共同用餐、共同居住或曾有面對面15分鐘以上的接觸),於隔離專區進行隔離觀察。
(二) 專區規劃:同場舍之收容人,收容於同一舍房。
(三) 專區措施:
- 收容人每日早晚量測體溫、血壓及血氧,觀察自身健康狀況或症狀變化,若有疑似感染OVID-19症狀時,則儘速進行快篩及安排醫師診療。
- 解除隔離觀察之條件:進行7日居家隔離後,無疑似症狀無須採檢始得解除。
四、非密切接觸者處置:進行自我健康監測10日,期間如有疑似感染症狀,則進行快篩。
五、防疫物資之準備:
本監備足隔離衣、防護面罩、N95口罩、醫用口罩及快篩試劑之數量足夠收容人使用,並定期盤點確認防疫物資應有1個月以上之安全庫存。
六、有關收容人接見辦理情形:
(一) 專區收容人辦理一般接見、公務接見或辯護人接見,則以電話、電視或遠距接見等方式為之。
(二) 有關接見最新訊息公告於本監電子公佈欄網站,請家屬自行上網下載。
七、上述防疫措施續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最新訊息公布進行滾動式調整及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