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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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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分類業務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 資料點閱次數:7650


更生保護宣導及就業成長團體輔導

調查分類制度為現代行刑重要措施之一,其要旨乃是對於新入監之收容人運用科學之方法,廣泛蒐集收容人資料,加以研判分析,供管教單位參考,使處遇計畫更臻完善,發揮行刑矯治功能。

落實辦理各項調查分類工作,擬定適切的個別處遇計畫

收容人入監後除依規定建立個人指紋、數位影像檔案及辦理入監講習,為達到矯治處遇之目的,由調查小組成員針對收容人進行直接調查、間接調查,並由具備資格之施測人員施以心理測驗。調查小組就前項入監調查所得之資料,聽取收容人意見並考量監獄之條件及資源後,於收容人新入監後三個月內,訂定個別處遇計畫,在監期間亦會適時修正;另於收容人陳報假釋前或期滿出監前3個月進行出監調查,以了解更生保護需求,協助收容人順利復歸社會。

結合勞政資源辦理收容人出監前相關就業準備服

為提升收容人出監後的就業成功率,針對即將出監之收容人,邀請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中彰投分署講師辦理相關就業宣導課程及出監前就業準備成長團體,課程內容包括:就業服務與職訓資源介紹、工作態度與就業市場概況、就業前後之心理適應、求職陷阱面面觀、面試情境模擬、履歷自傳寫作技巧等,以建立正確求職觀念及重返職場之心理準備;並結合臺中市政府就業服務處辦理一對一職涯適性測驗分析,以利收容人了解自我職業性向、強化就業信心,俾利出監後能順利重返職場。

善用社會資源積極辦理收容人各項更生保護業務

就業宣導

針對即將出監之收容人,邀請臺灣更生保護會臺中分會入監進行更生保護業務宣導,以提升收容人出監後運用更保資源的能力。對於需要協助連結資源以取得幫助者,針對罹病且返家困難之收容人,出監前通知家屬迎回;針對無家可歸或有安置需求者,轉介更生中途之家或其他收容機構,提供安置與復歸社會訓練服務;針對身心障礙且有照顧需求者,連結社政、醫療等資源,提供需求服務。

毒品犯出監再犯防治

針對即將期滿出監之毒品犯及受觀察勒戒人,結合臺中市毒品危害防制中心個管員蒞監進行轉銜輔導,提供戒癮衛教及復歸社會之戒癮資源,提早介接毒防中心專業服務,建立出監前轉銜預備機制。於毒品犯出監時,由獄政系統自動通報各轄區毒防中心接續社區追蹤輔導,期使監獄之矯正成效能與社區處遇之治療相互連結,以達到犯罪預防之目的。

家暴犯及性侵犯的身分認定及後置轉銜

收容人入監後,依其觸犯法條及犯罪行為,篩選是否為性侵或家暴犯身分。經判定為性侵、家暴犯身分者,即依評估結果啟動相關專業處遇措施,並於出監前基於輔導銜接、動向監控及保護被害人,於規定時間內將個案在監輔導資料轉銜通報相關機關,以利個案出監後輔導之銜接及掌握動向,維護社會安全。

收容人未成年子女照顧需求協助及隨母入監幼兒評估與銜接機制

針對收容人有未成年子女者,於發現其子女有照顧需要時,通報子女戶籍所在地之社政主管機關,俾便提供照顧或保護服務。另為考量幼兒的最佳利益,評估幼兒隨母入監的妥適性,依其身分別將相關書面資料函請社政主管機關或由本監社工師進行評估,依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准許幼兒隨母入監;並於收容人子女返回社區時,函知社政主管機關,辦理後續轉銜服務。

辦理收容人就業轉介

對於本監各身分別收容人於釋放前調查具就業意願及需求者,轉介至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者是財團法人臺灣更生保護會,並提供相關資訊,引介就業服務資源,強化自立生活能力,協助復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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