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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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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在雲端~電子家庭聯絡簿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 資料點閱次數:1947

一、參加對象

  1.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或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共居之 家屬(家屬與收容人為同一戶籍,或持有同居證明者)。
  2. 直轄市、縣(市)政府、里(村、鄰)長、或機構人員,因家庭、社會福利、更生保護、出監轉銜方案須協助收容人或其家屬,得專案申請。
  3. 本方案不開放依刑事訴訟法第105條及少年保護事件審理細則第19條規定經院、檢禁止接見、通信、受授物件之情形,或因違規懲罰處分、隔離調查、隔離保護、收容於保護室、因疾病隔離執行期間之收容人使用。

二、申請方式及使用限制

  1. 排除一般公務之聯繫(如申請接見、在監證明、返家奔喪、假釋文件等)。
  2. 除其他家庭支持活動方案或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外,收容人端平日不啟用上傳功能,僅接收家屬端訊息。
  3. 家屬端上傳之內容與相片需與收容人家庭支持方案有關。
  4. 家屬端使用系統每10日1次,少年收容人家屬每3日1次。文字以150字為限,照(圖)片檔限1張 (檔案畫質以不超過10M為原則,超過部分由系統自動調整)。但專案經機關首長核准者不在此限。
  5. 家屬不依規定使用,內容經審查退件累計3次以上,機關得暫停收容人家屬使用權限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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