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受外界送物物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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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後更新日期:114-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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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收受外界送入物品方式說明
- 外界送入人指可以對收容人送入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的人,包含以下幾類:
- 收容人最近親屬(例如: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
- 收容人家屬(依民法1123條之規定,須經收容人申請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 機關認為有必要且適當之人。
- 由收容人提出之人。
- 下列物品可隨信件寄入,毋須填寫包裹單,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限一次:
- 信封五十個、信紙一百張、郵票總面額三百元。
- 親友照片以未護貝三張為限。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等身分識別文件,依收容人實際需求送入。
- 為減少收容人親友等候時間,接見室可收受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一次送入物品項目如下:
- 衣、褲、帽、襪、內衣及內褲,各以三件為限。
- 圖書雜誌三本、筆三支為限。
- 親友照片以未護貝三張為限。
- 口罩五十枚。
- 被、毯、床單、枕頭、肥皂、牙膏、牙刷及毛巾,各以一件為限。
- 眼鏡,材質以塑膠配件為限,依收容人實際需求送入。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等身分識別文件,依收容人實際需求送入。
- 以下物品收容人得事先申請包裹單,由外界寄入,每一送入人對個別收容人每月限一次:
- 衣、褲、帽、襪、內衣及內褲,各以三件為限。
- 被、毯、床單、枕頭、肥皂、牙膏、牙刷及毛巾,各以一件為限。
- 信封五十個、信紙一百張、郵票總面額三百元。
- 圖書雜誌三本、筆三支為限。
- 親友照片以未護貝三張為限。
- 眼鏡,材質以塑膠配件為限,依收容人實際需求送入。
- 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等身分識別文件,依收容人實際需求送入。
- 報紙或點字讀物。
- 宗教信仰有關之物品或典籍。
- 教化輔導處遇所需使用之物品。
- 因衰老、身心障礙、罹病或其他生活所需使用之輔具。
- 收容人子女所需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
- 罹患疾病在機關經醫師診治認有必要使用,於機關無法取得之藥品。
- 其他經機關長官許可之財物。如:髮飾(每月一次)、口罩(每月上限五十枚)
- 如收容人所有之數量顯超出個人生活所需,或囿於保管處所及收容人生活空間,機關長官得限制或禁止送入。
- 限制、禁止送入,或收容人以書面申請拒絕收受之財物,機關應退回送入人並告知退回之具體理由,如:貼紙、數字貼、卡片、識別套…等非外界對受刑入及被告送入金錢飲食及必需物品辦法所定之必需物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