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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務部矯正署臺中女子監獄:回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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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訊設備接見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2-06
  • 資料點閱次數:11167

通訊設備方式接見申請說明

  1. 法令依據:依監獄及看守所辦理使用通訊設備接見辦法第7條規定辦理。
  2. 適用對象:機關認請求接見者有相當理由時,得許可其使用電話或或其他通訊方式接見,指有下列情形之一:
    1. 收容人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及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屬,未便至機關接見。
    2. 律師或辯護人,未便至機關接見。
    3. 前二款以外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未便至矯正機關接見,有急迫聯繫需要:
      1. 年滿65歲或未滿十二歲。
      2. 疑似或罹患傳染病。
      3. 罹患重大傷病。
      4. 具身心障礙情形。
      5. 本人或財物遭受災害。
      6. 收容人之家屬或最近親屬喪亡或有生命危險。
      7. 收容人所屬國或地區之外交、領事人員或可代表其國家或地區之人員。
      8. 其他經機關認有重大或特殊之情形。
    4. 每次接見以3人為限(遠距接見以2人為限)。
  3. 通訊接見時間及次數:
    1. 遠距接見: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下午2時至4時30分、共分5時段、每次30分鐘。
    2. 行動接見:上班日週一至週五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下午2時至4時30分,共分10時段、每次25分鐘。
    3. 電話設備:依申請個案之實際情形辦理。
    4. 每月得申請2次通訊設備接見(為遠距接見、行動接見、電話接見3種之累計),一般接見及使用通訊設備接見其次數分別計之。
  4. 申辦方式:
    1. 遠距接見:
      1.  郵寄或傳真申請:
        1. 填寫通訊設備接見申請單:請至本監接見室、鄰近矯正機關索取或至法務部網站下載填寫。
        2. 檢附証明文件:身份證影本、戶口名簿影本或戶籍謄本、委任狀、律師證及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以掛號郵寄或傳真至本監。
        3. 等候通知:本監以電話、書面或傳真方式通知家屬資料審查結果。
        4. 攜帶證件至鄰近矯正機關辦理,申請人依通知之日期、時間、攜帶身份證明文件至鄰近矯正機關,填具遠距接見登記單,經審核身分通過後,即可與本監之收容人進行接見。
      2. 網路預約申請:請自行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至手機APP商店下載「行動接見系統3.0」先進行註冊、務項目申請,並等待本機關審查資料核准後,即可線上申請預約接見。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2. 行動接見:請自行至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或至手機APP商店下載「行動接見系統3.0」先進行註冊、服務項目申請,並等待本機關審查資料核准後,即可線上申請預約接見。行動接見時,請申請人出示具照片之身分證明文件,未請領身分證者,請出示戶口名簿,屆時請準時連線,逾時不候。法務部矯正署便民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s://service.mjac.moj.gov.tw
    3. 申請人應於完成與該收容人之接見後,始得辦理下一次預約登記。
    4. 申請人無法於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接見者,至遲應於預約接見日之前1日15時前以電話、於網站或其他適當方式取消預約。所稱之前一日如遇國定例假日或其他休息日,應提前至該例假日或休息日前一上班日取消預約。
    5. 申請人未依預約日期及時段,或以指定之通訊方式辦理該次接見,最近6個月內達3次以上者,本監自最近一次未辦理接見日起3個月內得拒絕受理預約。
    6. 申請人辦理預約接見時應以真實身分登錄,若查有假冒、偽造、變造身分等情形,本監立即取消其申辦預約接見之資格。
  5.  洽詢方式:
    1. 電話:(04)23840936 轉 311。
    2. 傳真:(04)23819635。
  6. 申請單下載(odt檔pdf檔
  7. 網路預約操作流程說明 [操作教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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