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屬喪亡/病危申請返家探視規定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09-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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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屬喪亡返家奔喪
- 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之父母、配偶、子女或兄弟姊妹喪亡時,得准在監獄管理人員戒護下返家探視。
- 應備文件:
親屬病危申請返家探視
- 受刑人之祖父母、父母、配偶或子女,具有生命危險者,有返家探視之必要者,經報請法務部核准後,準用前項之規定。
- 應備文件:
其他類收容人依法令及函令規
其他類收容人依法令及函令規定,準用上述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 上班時間─總務科名籍
- 聯絡電話:04-23840936分機130~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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