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管理事項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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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1】請問親屬調查表目的為何?填表內容會不會影響收容人呢?
為瞭解每位收容人之個別狀況,矯正機關會寄送「親屬調查表」,以瞭解收容人之身心狀況、家庭情形等相關資料,作為個別處遇之參考,填表內容不會對收容人產生不利影響。
【問2】收容人可以抽菸嗎?有何相關規定?
- 矯正機關內懷胎期間、未滿18歲、依菸害防制法、監獄行刑法或其他矯正法規規定不得吸菸之收容人,機關禁止其吸菸;無上述情形之收容人,得於機關指定時間、處所吸菸,每日至多10支。
- 矯正機關雖有條件的准許收容人吸菸,但吸菸有礙健康,爰基於教化職責,仍應對收容人施以菸害防制、衛生教育及宣導,積極鼓勵收容人戒菸。
- 菸品應由合作社依市價販賣,或由機關代購,不得由外界送入或自行攜入。品牌及數量機關得酌予限制。
- 收容人為懷胎等機關依法應禁止吸菸者,或經調查為不吸菸者,不得購菸;無上述情形之收容人,購菸以二週5包為原則,購買金額由保管金或勞作金中扣除。
【問3】收容人進入矯正機關,小孩或親屬無人照顧,如何尋求協助?
本署以函示及宣達事項向各矯正機關宣導於收容人新入監(所)時應確實辦理收容人未成年子女照顧協助需求宣導及調查工作,並於收容期間適時宣導。針對「受刑人、在押人或受保安處分人子女照顧協助調查表」填寫有12歲以下子女者,均應進一步確認其子女受照顧情形,說明調查工作之意旨、社政單位處理流程及疏於照顧兒少之法律責任,並實施個別晤談,以加強瞭解其家庭內兒童受照顧狀況,確保兒童之人身安全。各機關如遇收容人有未成年子女需協助照顧,應填具兒少保護案件通報表,並將該通報表以線上(社會安全網-關懷e起來:https://ecare.mohw.gov.tw/)或傳真方式通報其子女所在地之社政主管機關。收容人於矯正機關期間,家中子女或其他親屬遇有照顧協助之需求時,得自行書寫報告申請協助。
【問4】入矯正機關可以攜帶子女嗎?飲食及生活用品應如何處理?
- 依據監獄行刑法及羈押法之規定,入監(所)及在監(所)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監獄(看守所)得准許之。其中,殘餘刑期逾二個月之入監或在監婦女請求攜帶未滿三歲之子女,經監獄檢具相關資料通知子女戶籍所在地直轄市、縣(市)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監獄得准許之。子女隨母入監(所)最多至滿三歲為止。但經社會福利主管機關評估,認在監(所)符合子女最佳利益者,最多得延長在監(所)安置期間至子女滿三歲六個月為止。
- 收容人攜帶子女之食物、衣類及必需用品等,均應自備;不能自備者,由矯正機關給予或供用之。
- 本署與民間企業攜手推動「強化矯正機關攜子入監處遇措施合作方案」,協助各矯正機關進行攜子入監各項處遇改善,參照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設置標準相關規定,及盤點各矯正機關保育室空間及設施設備之現況,確保各機關保育室具備基礎需求之軟硬體設施(備)及教具(材)。
【問5】吃素的人進入矯正機關後,應該怎麼辦?
收容人若因國籍或宗教信仰之不同,確有茹素需要,可向機關敘明原因,並提出茹素之申請,經核准後,由機關炊場烹煮素食的餐飲供應之。
【問6】收容人沒錢如何請律師打官司?
- 可洽請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全國各縣市均設有分會)提供協助。
- 該會協助事項包含:
- 法律諮詢(現場面談、電話、視訊方式)。
- 打官司(訴訟代理)。
- 撰寫法律書狀。
- 協助調解法律糾紛。
- 申請法律扶助資格:經濟狀況(財產、所得)在一定額度以下(需符合該會無資力標準)。
- 申請法律扶助不審查經濟狀況的情形:
- 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符合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的債務人。
- 刑事辯護/少年輔佐案件:涉犯最輕本刑三年以上有期徒刑、高等法院管轄第一審之案件之審判程序;被告因神經系統構造及精神、心智功能損傷或不全,於偵查或審判程序無法為完全陳述;被告為原住民、於偵查或審判程序。
- 因在監、在押無法親自到場申請,可填寫書面申請書,並檢附相關資料寄至該會當地分會,或備妥委託書由他人代理申請,代理人最好熟悉案件事實,讓審查委員瞭解案情狀況。
- 申請時需攜帶以下文件:
- 申請人身份證,如為代理人幫忙申請,則代理人應攜帶申請人及自己的身分證明文件。
-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必要時請附相關的戶籍謄本)。
- 如果是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特殊境遇家庭,請攜帶當年度的證明文件。
- 如無第(三)點的證明,請攜帶全戶(包含申請人、父母、配偶、子女與其他同財共居的親屬)的「財產歸屬資料清單」、「最近一年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財產、所得清單須向各地國稅局申請,國稅局電話:0800-000-321)。
- 訴訟案件相關資料。
- 申請法律扶助之結果通知:分會受理案件後,約3至5個工作天內完成審查,並寄發通知書。如果對審查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通知書後30天內申請覆議。
- 申請法律扶助原則上一年准予扶助案件以「三件」為限。
- 通過法律扶助申請,費用負擔之情形如下:
- 申請法律扶助並通過該會准予「全部扶助」時,就不需要支付律師費。
- 申請人因為經濟狀況稍微好一點,審查委員決定「部分扶助」時,則需要負擔一部分的律師費與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
- 申請人的案件在扶助過程中或是案件結束後,發生需要繳納跟訴訟相關的必要費用時(例如:裁判費、證人日費旅費、鑑定費、政府規費等),可以向該會申請支付,由審查委員會決定是否同意。
【問7】進入矯正機關,會供應熱水洗澡嗎?
目前各矯正機關於冬季期間(每年12月1日起至次年2月底止)每一開封日,會供應收容人適當溫度之熱水沐浴(少年、女性、65歲以上高齡收容人及病舍病人則為全年每日提供)。其他時段(每年3月1日至11月30日止)則以每週2次,或於氣溫低於攝氏20度之開封日供應之,以維護收容人衛生保健之需求。
【問8】請問在矯正機關內,可以看電視或聽收音機嗎?
- 經監獄或看守所許可,受刑人或被告得持有個人之收音機、電視機或視聽器材為收聽、收看。
- 惟目前收音機仍應受行刑累進處遇規範,三級受刑人始得持有。
【問9】進入矯正機關後,多少人用一間舍房?會限制用水或用電嗎?
- 由於各矯正機關場舍隔局及建築型式不一,所以多少人同住一間,視舍房大小而定。
- 為落實節能減碳,並讓收容人從生活中養成珍惜資源的好習慣,避免水、電浪費,各機關皆訂有用水、電扇及電燈開啟時間之相關規定。
- 目前舍房裡裝有旋轉吊扇、排風扇或其他設備,以促進通風。用水方面,也會視生活作息需要定時供給,舍房內並備有儲水桶,供儲水使用。
【問10】請問廁所是蹲式還是坐式?會有遮蔽嗎?
- 為考量場舍環境衛生及預防各類傳染病,矯正機關舍房內之廁所以蹲式為原則,但部分場舍設有坐式馬桶,供老弱、罹病者或行動不便者使用。此外,廁所設有適當之遮蔽設施,以維收容人隱私及戒護安全之需求。
【問11】收容人一天的生活情形為何?
- 為使收容人改悔向上,適應社會生活,矯正機關提供作業、教化(本仁愛之觀念與同情之心理,瞭解個別情況與需要,予以適當之矯正與輔導)、給養(為保健上之需要,提供足夠之主副食營養)、衛生 (提供衛生設施,以維護收容人身心健康為目的,並經常實施衛生教育,教導其遵守公共及個人衛生,養成良好生活習慣) 及醫治。收容人一天之生活即依照上述作業、教化、給養、衛生及醫治等項目排定其一天之生活作息。
- 收容人在矯正機關內是過著規律的生活,平日除固定之運動、用餐、休息時間外,機關還會安排各種作業、敎化、教育、輔導、文康活動或職業訓練等課程。例假日收容人均在舍房內活動,如整理內務、閱讀書報、看電視、聽音樂等。
- 被告如未志願參加工場作業者,配住舍房,除出庭、運動、看病、接見時間出舍房外,其餘時間多在房內依作息時間閱讀書報、書寫書信或書狀、收聽收音機或收看電視等。
【問12】在矯正機關內會被欺負嗎?如果被欺負該怎麼做?
- 矯正機關內嚴禁有欺凌之情形,若收容人間有欺凌之情事發生,機關對加害者會依規定嚴懲,對受害者會予以關懷和輔導。
- 收容人倘被欺負時,可直接向其直屬管教人員報告,或投陳意見箱反應。另管教人員於接獲訊息後,將隨即進行真相之瞭解,若陳述屬實,則依相關規定處理。
【問13】有人自稱是職員,告知可幫忙早日離開,但需交付費用,如何處理?
若有人自稱是矯正機關職員,告知可以幫忙親屬早日離開機關,但須交付一筆費用打通關節,絕對係屬違法行為或電話詐騙,如有上述情事,請向矯正機關查詢求證或洽各機關政風室檢舉諮詢,以免受騙。
【問14】如果擔心家人在矯正機關內過得不好?如何得知其近況?
- 收容人親友可透過各類接見、通信、懇親會等方式,得知收容人在機關內之生活情形。
- 各矯正機關定期辦理收容人家屬參訪活動,並會派員引導及說明,家屬可藉由該活動,實際瞭解收容人生活環境。
- 收容人如有外醫住院、違規或移監者,機關均會主動通知家屬,請家屬寬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