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相關問題
- 發布日期:
- 最後更新日期: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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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簡介
財團法人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英語:Association for Victims Support, AVS),簡稱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或犯保協會,1999年1月29日由中華民國法務部會同內政部依《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第29條成立的專責機構,屬於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法務部為指揮監督機關。
該組織主要任務為協助因他人犯罪行為致被害死亡者家屬、受重傷者、性侵害犯罪行為被害人、家庭暴力、人口販運及兒童、少年被害人本人及家屬解決困境、撫平傷痛及重建生活。
主要服務對象
- 因犯罪行為致死亡者之家屬。
- 因犯罪行為致重傷者及其家屬。
- 輔助銜接服務對象
- 因犯罪行為致性自主權遭受侵害者及其家屬。
- 家庭暴力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 人口販運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 兒童或少年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
服務項目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5條規定-保護機構及分會應辦理下列業務:
一、生理、心理、醫療、經濟、申請犯罪被害補償金及安置等協助。
二、訴訟程序之協助:
(一)協助調查犯罪行為人或依法應負賠償責任人之財產及民事求償等事項。
(二)陪同出庭及協助陳述意見。
(三)協助聲請訴訟參與。
(四)提供訴訟程序進行期間之心理諮商或輔導。
(五)其他偵查、審判中及審判後之必要協助。
三、生活重建之協助:
(一)提供或協助運用生活扶助資源。
(二)協助就業媒合及職業訓練。
(三)協助辦理或提供小額貸款。
(四)提供或連結犯罪被害人或其家屬之教育、學習輔導資源。
四、協請警察機關提供安全保護。
五、犯罪被害人保護之宣導、倡議及研究。
六、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經費補助。
七、其他符合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需求之協助。
八、經費之募集、管理及運用。
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第16條規定-保護機構及分會得依需求評估結果,核發犯罪被害人及其家屬下列經費補助:
一、緊急生活扶助及喪葬費用。
二、非屬全民健康保險給付範圍之醫療費用與身心治療、諮商及輔導費用。
三、訴訟、非訟費用及律師費用。
四、安置費用及房屋租金。
五、生活費用、教育費用、托育及托顧費用。
六、其他必要費用。